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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广大参保人医疗保险报销须知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 2023- 09- 21 11: 20浏览次数:

致全县广大参保人

医疗保险报销须知的一封信


尊敬的参保人: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医保报销须知分享给您,望知悉并广泛宣传。


一、报销时限:

参保人员因病在未实现即时结算的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垫付,治疗结束后应在90日内凭结算专用票据等资料到参保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结算,特殊情况除外,超过结算时限或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二、报销需要提供的资料:

盖有医院鲜章的发票原件、门诊处方、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病情证明书、门诊检查附检查结果原件、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簿)和银行开户行账号等资料。


1.外伤病人:还需提供经医院医保部门签章的病历首页复印件和就医地相关机构出具的医疗行为真实性证明。


2.生育病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分娩、剖宫产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报销生育相关疾病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报销男方生育险还需提供女方未参加医疗险或未享受生育险的相关证明。报销生育津贴的还需提供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特别提示:州外就诊的普通门诊及门诊特殊病报销相关诊疗检查需要提供检查费用明细清单。


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请参保人在最后一季度及时在医院完成结算。未结算的门诊票据(含门诊特殊病及普通门诊)集中缴票时限为11月30日前,为方便交票,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乡镇卫生院完成登记交票,城镇职工交票可以由单位医保经办人统一收齐后交于我局办理。


报销地点和咨询电话:

汶川县政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  

0837-6332316


汶川县医疗保障局驻都江堰服务点  

028-8714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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